治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治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治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治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治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计提的坏账预备和存货跌价预备等。
“治理费用”是企业所得税检查的重点。对“治理费用”实施检查时,主要是针对“治理费用”科目核算的范围进行检查。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的检查。首先检查“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并看阅原始凭证,看是否有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次,核实计税工资总额乘以2%计算应提工会经费数,与“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贷方累计发生额相对照;将计税工资总额乘以5%计算应提职工福利费,与“应付福利费”贷方累计发生额相对照,如应提数小于实提数,其多提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再次,从“治理费用”账户摘要栏检查,看是否有职工委培费、福利费等应属于在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列支的项目,如有,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无形资产摊销的检查。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按下列原则进行:⑴对于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资产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⑵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摊销;⑶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检查首先从“无形资产”账户借方发生额,结合其原始凭证,审查入账的金额是否真实,假如属于以前年度入账的,还需询问或查阅入度年度和原始凭证;其次,检查企业的合同,并结合企业“无形资产”账户贷方发生额审查其摊销期限和金额是否正确。对于软件的检查,主要是查阅原始凭证,看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是否单独计价,如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治理。[page]
开办费摊销的检查。首先审查“递延资产——开办费”账户借方发生额,并结合原始凭证逐项审查其开支内容是否属实、合理,看有无将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列入开办费的情况;然后将“递延资产——开办费”贷方与“治理费用——开办费摊销”核对,看摊销期是否在五年之内,摊销额计算是否正确。
业务招待费的检查。第一,检查“治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累计发生额,对于少数发生额为整数的,应注重抽查原始凭证,看企业有无“边支边提”双重列支业务招待费的问题,如有应将其提取数冲回;第二,检查“销售费用”、“治理费用——其他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明细科目摘要,调阅原始凭证,看有无乱挤招待费的现象,如有应将其金额合并作为企业当期实际列支金额;第三,检查计提基数。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第四,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计算列支限额,对超过限额的部分应作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坏账损失的检查。对坏账损失的检查主要应把握两点:一是冲销的坏账是否符合条件,有无批手续。假如“坏账”是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应查核有无当地法院、工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有效证实;假如“坏账”是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核有无职能治理部门的审批手续;二是对于采取备抵法核算坏账的企业,应注重提取数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比例。这里应当注重:由于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坏账预备的提取是采用“差额提取”的方法,因此,在进行检查时,只能在当年度实际提取的坏账预备范围内进行调整。假如企业当年度实际提取的坏账预备小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提取限额,则按实际提取数在税前扣除,不作任何纳税调整。其差额部分,在以后年度也不得补扣;假如企业当年度实际提取的坏账预备大于税法规定的提取限额,则应当按照其差额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在备抵法下,每期确认的坏账损失是一个事先的估计数。估计坏账通常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估计的依据是什么,是应收款项期末余额还是本期实际发生的赊销金额,称为估计坏账的方法,属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常见的估计坏账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三种;[page]
二是估计多少,属于企业的会计估计,称为估计坏账的比例,估计坏账的比例应当根据企业的历史数据和经验。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是按应收款项期未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提取坏账预备的一种方法。理论上讲,这一比例应按环账占应收款项的概率计算,发生坏账多的企业,比例应相对高一些,反之则低一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坏账预备的提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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