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的类型:
1、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
2、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3、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4、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如何进行划分的?
区分如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在一百张以下)。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病床数在101—500 张之间)。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病床数500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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