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机制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国外交易所中采取的熔断机制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熔即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交易暂停,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国际上采用的比较多的是“熔即断”的熔断机制。
我国股指期货拟将引入的熔断制度,是在股票现货市场上个股设置10%的涨跌幅限制的基础上,为了抑制股指期货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而设立的。按照设计,当股票指数期货的日涨跌幅达到6%时,是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的第一个熔断点,在此幅度内“熔而不断”,在到达“熔断”点时仍可进行交易10分钟,但指数报价不可超出6%的涨跌幅之外;10分钟之后波动幅度放大到10%,与股票现货市场个股的涨跌停板10%相对应。
股市为什么暂停熔断机制?
原因是:
1、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是很成熟,所以实施熔断机制后的几天内,连续两次熔断,并且都两度触发熔断阈值,对股票的破坏力非常大。
2、先天缺陷导致跌速快,加大了空头抛压,空头只要用少量的资金将指数打压到5%的阈值,此时就会引起市场上的恐慌情绪,散户投资者就会跟风卖出股票,因此就会助涨空头的士气,我国资本市场上散户占据了80%,当散户统一抛售,其破坏力比主力还大。
3、熔断阈值机制不合理,难以挽回自救,两次熔断后要暂停交易,暂停交易后多头就不能操作,而且还不能抄底,因为复盘后还可能持续下跌,所以对投资者来说,损失会非常大。
因此早在2016年1月8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就联合发出通知,为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证监会同意,自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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