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配原则主要有哪些呢?
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的是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的前提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的规定颇能说明问题:“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
非有盈余不得分本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财产基础及其信用能力。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分配,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上去理解,都应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按我国《公司法》第17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发布)第11条的规定,分配顺序如下:
1)在税法允许的补亏期限内,以当年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依法缴纳所得税
公司以税前所得弥补上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依法按33%的比率缴纳所得税。
3)弥补以税前所得补亏后仍存在的亏损
实际上有两种方式:一是当年税前所得不足以弥补部分的 亏损,应以历年所积累的 公积金来弥补;二是过了法定的税前补亏期限时的亏损,应按《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在依法提取法定 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 利润弥补亏损,不足部分再以历年积累的公积金弥补。
4)提取法定 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公司税后 利润补亏后的余额,应当作以下分配:先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再从中提到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益金则无此限额。
5)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后,经 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何公积金,提取比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确定。
6)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 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后,即可向股东分配 股利;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股价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同股同权、同股权利不仅是公事发行 股份时应遵循的原则,也是公司向股东分配 股利应遵守的原则之一。
公司分配形式主要有什么呢?
公司分配形式是公司将其利润作为 股利而分配给股东的具体方式。公司分配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现金股利
现金 股利,是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利,是公司 股利分配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也是最受股东欢迎的一种分配形式。[page]
股票股利
股票 股利,是股份有限公司能过发给股票的形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这种肥利通常是按现有股东持有 股份的比例来分派的。因此,获得股票股利的股东,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虽有所增加,但他在公司所占权益的份额依旧不变。
财产股利
财产 股利,是公司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向股东发放的股利。通常是以支付公司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证券这一方式来实现的。
负债股利
负债 股利,是指公司以负责方式向股东发放的股利。因其通常是以应付票据的形式来支付的,故负责 股利亦称票据股利。作为票据 股利的票据,有的带息,有的不带息;有时有规定的到期日,有时无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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