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韩丹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本报实习生 关楚瑜
只要下载某款软件,就能轻易把自己的五官投到原本的演员脸上,享受“参演”电影、电视剧、短视频的快感。近年来,“AI换脸”走红网络,无论是在手机应用商城还是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都能看到不少提供“AI换脸”服务的App和小程序,只需上传一张照片,经过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就能秒变视频主人公。
然而,“AI换脸”的趣味性背后暗藏不少法律风险和侵权纠纷。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AI换脸”App利用深度合成算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案件,判定App开发者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AI换脸”技术的法律边界在哪里?开发商提供“AI换脸”服务、用户制作上传“AI换脸”视频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同类软件大量存在
一键即可轻易换脸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楼某某是一名古风汉服模特,经常在社交平台发布古风汉服照片和视频。楼某某发现被告公司运营的“AI换脸”App中使用的是其拍摄的古风造型视频模板。用户可通过上传个人照片,将视频模板中的人脸替换成用户上传的人脸,除五官发生实质性变化之外,其余内容都与原视频保持一致。软件生成换脸后的古风造型视频,用户可以将其保存并分享到其他平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未经楼某某同意,利用深度合成技术使用其肖像制作了伪造视频,依法应认定为构成对楼某某肖像权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向楼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元。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给出的定义,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其中包括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等。
记者调查发现,利用该技术的“AI换脸”App和小程序大量存在。在手机应用商城,搜索“AI换脸”等关键词,有不少相关App推荐,如“AI视频换脸秀”“一键face换脸”“换脸宝”“颜技”等。在某社交平台上搜索“换脸”,也能看到不少“AI换脸”的小程序,如“AI换脸变装”“换脸AI”等。
记者在手机应用商城下载了热度最高的“AI视频换脸秀”App。该App有多款换脸模板可供选择,包括AI绘画、汉服、气质美女、甜美风、婚纱等,一键上传照片便可生成换脸视频。
上传照片时,该App还会弹出提示:“请确保你使用的照片获得本人授权同意,严禁使用未获得本人授权同意的照片。如因照片未授权对他人肖像权造成侵犯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要想在这些App和小程序上使用“AI换脸”功能,有些需要付费,如单次购买19.9元、月会员38元、永久会员168元;也有些免费,一般用户每日可享受一次免费“AI换脸”的机会,用完免费次数后可通过浏览视频广告获取权限。
林琳(化名)是一位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近30万粉丝的仿妆博主,经常发布一些仿影视作品角色妆容的视频。今年2月,林琳发布了一条《倚天屠龙记》丁敏君的仿妆视频,该视频点赞量破3万。但是视频发布不久后,她点开“丁敏君仿妆”的话题词条,发现里面有条点赞量破千的视频竟是用她拍摄的原创视频“AI换脸”生成的,她点开该博主的主页后发现里面均是“AI换脸”生成的视频。
林琳说,她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视频被“AI换脸”App盗用了,去年就有很多换脸App盗用了她的视频当素材,并且用户使用这些素材都是需要付费的。她当时找了这些App的客服沟通,但对方只在当时下架了她的视频,之后类似的事仍然频繁发生,以至于有粉丝质疑她的视频是否也是“AI换脸”制作而成的。
故意使用明星肖像
打擦边球博取流量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明星肖像在换脸类App中存在滥用情况。一些“AI换脸”的App或小程序在使用明星的图片制作换脸视频进行推广。在某短视频平台内搜索“换脸”就能看到不少利用明星肖像换脸的视频,甚至部分网友还会利用明星肖像换脸剪辑一些搞笑视频或者热舞视频以博取关注。
例如,一条名为“四郎现场跳《red》”的视频,就是利用“AI换脸”将《甄嬛传》男主角的脸替换了原舞蹈MV中韩国女星的脸。该视频的浏览量破百万,点赞量超过两万。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在明星肖像换脸的视频中,有不少是短视频博主将女明星的五官换至含不雅内容的视频中,用打擦边球的方式吸引流量。今年8月,某女星的粉丝在粉丝超话发帖称,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一位博主发布用该女星肖像换脸的视频,希望大家去平台举报。
顺着该粉丝提供的线索,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找到了该博主,发现这位博主的名字正是以该女明星饰演过的角色命名,其发布了500多条短视频,其中许多是用该女明星的肖像“AI换脸”生成的,并且不少都是博人眼球的擦边球视频,如性感唱跳等。目前,该博主已拥有近80万粉丝。
因不堪其扰,一些明星选择维权。2021年8月,刘昊然工作室发布声明称,有人利用“AI换脸”技术传播对刘昊然带有侮辱性的视频、截图,同时含有诽谤言论的聊天记录。该工作室表示已向警方报案。2021年9月,林俊杰因个人肖像被短视频博主用“AI换脸”技术制作了大量的鬼畜视频,起诉了平台及该博主,要求其赔礼道歉并索赔27.5万元。然而,时至今日,在被林俊杰起诉的博主主页中,仍有大量明星肖像换脸视频存在。
随意使用涉嫌侵权
技术服务亟须规范
“‘AI换脸’属于深度合成技术,随意使用可能有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的风险。”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说。
按照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无论个人还是平台、软件开发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通过技术手段提取肖像,并擅自使用或上传至换脸App中供用户选择使用的行为都侵害了他人肖像权。”郑宁说。
郑宁还提到,民法典还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如果有人将他人的脸换到不雅视频中,或者利用换脸软件对他人进行恶意丑化,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智说,“AI换脸”还有可能被刻意应用从事一些不法行为。在他办理过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嫌疑人为了设立“空壳公司”来开票,在设立公司阶段,找人利用“AI换脸”技术对相关人员身份证进行换脸。
在刘智看来,技术对人类生活、工作影响深远,但“技术中立”并不能成为规避责任和义务的理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为深度合成服务划定了“底线”和“红线”,强调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该规定的出台,对规范“AI换脸”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若有视频创造者发现自己的视频被‘AI换脸’App运营商盗用,视频所有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要求运营商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发现自己的视频被人用于违法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刘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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