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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齐琪、罗沙)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应用范围、系统建设和综合保障等相关要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规范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体系。到2030年,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辅助支持,应用效能充分彰显。
意见明确坚持伦理规则先行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理念,提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明确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审判工作或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
同时,意见明确要求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伦理,并要求健全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和责任查究机制,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可能产生的伦理道德风险。
意见着重从人工智能为司法工作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显著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有效保障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创新服务社会治理等角度,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主要场景。要求加强人工智能全流程辅助办案、加强人工智能辅助事务性工作,最大程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降低各类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效率。要求加强人工智能服务多元解纷和社会治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司法资源,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治理提供新的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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