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户籍地变更至本市市区外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1)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口的,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至原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将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参保缴费。无法转移的,由参保人员至原户籍所在地社区(基层社保工作机构)填写《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算申请表》(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结算申请表》),交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手续,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人员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跨统筹地区迁移户口的,应由参保人员至原户籍所在地社区(基层社保工作机构)填写《个人账户结算申请表》,交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手续,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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