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6、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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